中年男子患病无收入 诉非婚生女索要赡养费
于先生虽正值壮年,但由于患病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向本没有联络的非婚生女小苗讨要生活费用,并将小苗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苗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于先生起诉称,他与小苗是父女关系,于先生和王女士于1984年同居并产下一女小苗,于先生只有小苗一个孩子,后来小苗考上北京的大学并找到工作,落户在北京。小苗多年来与于先生都没有联系,对于先生不闻不问,也不支付任何生活费用。于先生到北京找小苗,小苗不接听于先生的电话,也不愿意见于先生,于先生认为小苗对他的遗弃行为极大的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于先生现在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需要有人照料并且生活来源入不敷出,于先生将小苗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苗每月支付于先生赡养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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