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引发财产之争 昔日亲家两次对簿公堂
妻子不幸去世,其房子却引发两亲家多次对簿公堂。现丈夫和丈夫的父母均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得到相应的增值补偿。
原告小马起诉称:被告孟某系原告前岳母。2012年12月18日,法院判令昌平区某处房屋50%份额归被告孟某所有。该房屋50%的份额归原告所有。现该房屋一直由原告一家人居住。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割共有物,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判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在另一案件中,小马的父母老马夫妇也将儿子小马和孟某起诉至法院。老马夫妇起诉称:2008年12月30日,老马夫妇将自己位于朝阳的房屋变卖,随后将该房款交付了昌平区上述房屋的首付款及部分装修款。该房屋后登记于被告小马和其亡妻名下。后来,原告又用自己的积蓄偿还了该房屋10万元的贷款。老马夫妇认为,二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投资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予以偿还。因此起诉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原告190余万元。
此两案分别定于2014年2月18日9时和10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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