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标 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9)00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备注:预约上海离婚律师,面谈详细咨询收费,预约电话:135 6499 8499。
1、办公地点面谈详细咨询:收费600元 起/ 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如需要本律师起草、修改、审核离婚协议问题,则按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2、当事人约定地点面谈咨询:收费800元起 / 小时(限上海市区),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
3、婚恋情感心理咨询:收费800元起/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
提醒:一般一小时左右即可咨询清楚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请提前一天预约。一旦接受正式委托,上述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4、以上案件如果有上诉审(即二审),则二审期间律师费用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则第二次起诉时律师代理费用按第一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阶段如继续委托我们代理,则参照二审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5、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1)上海市内案件人民币1000元整;
2)上海市郊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
3)外地案件及本地案件需到外地出差所需差旅费实报实销。
6、案件所需的由第三方收取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翻译费、查询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由律师凭票据实报实销。
7、当事人可据法律事务情况选择采用计时收费、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双方在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收费将综合考虑案件所花费的时间、难易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总收费范围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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