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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概述(5)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⑤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解㈡》7㈠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婚解㈡》7㈡

  (3)夫妻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①因履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解㈡》9 ㈠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解㈡》9㈡

  ③彩礼纠纷案件的受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解㈡》10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㈡、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解㈡》10㈡

  ④案件的受理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解㈡》27

  2、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终结。

  3、案件的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一审法院关于离婚案的判决下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判决书立即生效。

  进入二审的离婚上诉案件,自二审的终审判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五、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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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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