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民事诉讼法多年的肖建华教授看来,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还需要去争论的法律问题。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诉无疑是原告在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只要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到公共利益,法院就没有理由不同意原告撤诉。而本案的情况仅局限于夫妻之间,根本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应该准予撤诉。
在研究民事诉讼法多年的肖建华教授看来,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还需要去争论的法律问题。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诉无疑是原告在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只要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到公共利益,法院就没有理由不同意原告撤诉。而本案的情况仅局限于夫妻之间,根本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应该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