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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与养女断绝关系 法院判决予与支持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已共同生活45年的养父母和养女,终因矛盾日益加深,关系业已恶化而法庭相见。两位年届70的老夫妇强烈要求与花甲养女断绝,今人扼腕。日前,法院作出准予,但两位老人要求养女支付生活费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拆队费致矛盾加剧

  

    今年都届70高龄的胡老伯夫妇于45年前收养了年仅6岁的胡芳妹。胡芳妹成家后,常因琐事产生矛盾。特别是去年10月时,双方为撤队费口角加剧,以至发生了扭打事件。老人报案求助。为此,两位老人以胡芳妹的行为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严重伤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胡芳妹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生活费。胡老伯夫妇称,胡芳妹成家后,对长辈态度恶劣,并自行更改姓名,不尽义务,还常常伸手要钱,一旦遭到拒绝便辱骂、威胁甚至殴打。2008年11月,得到一笔撤队费后,胡芳妹更是变本加厉地讨要全部撤队费。2009年10月,胡芳妹再次要钱遭拒绝后,竟与其丈夫及女儿一起对老人进行殴打。

  

    辩称自己还算孝顺

  

    胡芳妹在法庭审理时却诉说了“孝敬”养父母的种种事实,说从11岁到间,自己所挣的钱都被养父母拿走,结婚时连一个起码的仪式都没有。两位老人平时生病、住院时,都予照顾服侍,有好吃好喝也都让给老人。说到向老人拿钱时,胡芳妹说这是根本不存在的。其中有过两次借过钱。对撤队费的事,胡芳妹说是出于好心,为的是让老人留着以后养老用,未曾讨要。双方本来关系是一直很好的,自从2001年开始,老人带他们侄女的小孩后,关系才开始恶化。在法庭审理中,胡芳妹表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而两位老人则表示,解除收养关系后,对由胡芳妹夫妇出资建造的二上二下楼房不主张权利。

  

    解除收养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胡老伯夫妇将胡芳妹收为养女后,一直将其长大至成家。但至2001年起,双方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互相谅解,及时化解矛盾,隔阂逐步加深。2009年10月,双方再次因故发生吵打,致关系恶化,无法再行共同生活。现老人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予以支持。由于现无证据表明胡芳妹实施了虐待和遗弃的行为,且胡老伯夫妇有一定的生活来源,故要求胡芳妹给付生活费之主张,不予支持。胡老伯夫妇不主张胡芳妹出资建造的二上二下楼房,于法无悖,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文人物系化名)

  

    作者单位: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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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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