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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便分居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3月23日,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蓬某某离婚;,被子2床归被告蓬某某所有,小碗10个归原告陈某某所有。

  

    2008年10月,原、被告两人相互认识后恋爱。2009年6月10日,原告与前妻杜某某离婚。同年7月20日,原、被告办理手续领证结婚,当天原告即回到与被告分居至今,双方至今未生育子女。事因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致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被子2床、小碗10个,无存款,无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领证结婚,但因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好双方间的关系,常为琐事发生矛盾,致原告登记结婚当天即回到贵州与被告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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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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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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