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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为何需4次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2008年***先生找到本律师处咨询,***先生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想

    离婚,曾3次起诉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他认为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为何这样难。其详细向本律师解释了案情经过后,本了此案。

    原告:***    男            *岁              汉族

    住址:

    被告:***    女            *岁              汉族

    住址: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夫妻依法分割

    3、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相识,于***年,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又一般,被告又存在妨碍感情的缺点,故婚后30年常吵闹不停。

    原告在***年至***年间先后3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 原、被告自 2006年2月2日- 2008年2月2日因感情不合分居已满2年,现原告认为双方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多次的诉讼也已经表达了原告起诉离婚的决心。请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结果】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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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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