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整治非法收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践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收养法》、《省条例》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各县(市)、区在对非法收养进行整治中,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8月底前圆满完成。市计生委、市民政局要及时了解各地情况并给予必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