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李XX,女,19  年6月27日出生,汉族,  省  市人,现住    市**路*号。
	  被告:张XX,男,19  年5月9日出生,满族,  省   市人,现住    市   区  路*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每月16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1999年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张**,原告对被告了解甚少,感情基础不牢,婚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被告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从未对女儿尽过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对被告失望至极,现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     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XX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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