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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所生孩子有继承权吗?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市民刘先生求助:朋友张某多年,育有一个男孩小强。后在生意往来中结识了王小姐,经过多次交往,二人关系逐渐密切,之后竟然租房。两年后王小姐珠胎暗结,生下一个女孩小月。张某妻子知道后大发雷霆,并找到王小姐以罪相威胁。张某、王小姐无奈,只得忍痛割爱,断绝关系,所生女孩由王小姐。五年后,张某因受伤不治身亡,留有遗产约一百万元。王小姐知道后,向张某妻子提出,小月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但遭到张某妻子严词拒绝。问题是小月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吗?

  上海婚姻律师说法:

  张某和王小姐所生女孩小月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

  本案中,小强是张某的婚生子女,小月是张某的非婚生子女,按照我国《法》的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继承法》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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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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