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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手段逼婚违背婚姻自由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接听时间: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徐女士:我妹妹经媒人介绍与一男子相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就同居了,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我妹妹已经怀孕,可她不想结婚了,因为男方家人对她非常不好,她觉得以后一定不会幸福。她打算打掉孩子,跟男方分手。但男方强行要结婚,并说如果她不把孩子生下来就起诉她。请问律师,男方的做法合法吗?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与该男子结婚是你妹妹的个人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加以干涉。生不生这个孩子更是你妹妹的自由,该男子无权左右你妹妹的生育权。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这当然包括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在生育权的问题上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虽然说你妹妹与该男子在婚前就已同居生活,这是社会所不提倡的,但婚前的同居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因此该男子无权就此起诉你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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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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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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