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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名下房 父母离婚无权分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葛先生和妻子几年前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直接将房子写在了刚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名下。近期,葛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提出,两人在分割财产时出现异议,女儿名下的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葛先生称,房子是自己挣钱购买的,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因此自己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理应归自己所有。葛先生的妻子则认为,为照顾孩子自己才辞掉了工作,房产应属于他们夫妻两人的,应依法平均分割。

  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表示,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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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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