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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均死亡,谁来抚养孩子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双亲均死亡,谁来抚养孩子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双亲均死亡,谁来抚养孩子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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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

  (二)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同样道理,该子女将来对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相关问题:

  不久前,哥嫂在一场车祸中双双丧生,留下一个刚满4岁的小男孩。双方的老人都想做孩子的人。请问,孤儿的应当归谁?

  法律解答: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处理。

  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所以在同等条件下,要看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针对你提出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监护人。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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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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