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讼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未婚生女讨名份 起诉男方索要抚育费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刚刚8个月大的蓉蓉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无法和亲生父亲生活在一起,其母李雪认为蓉蓉的父亲故意抛下她与女儿和别人,一怒之下将前男友陈林诉至法庭,要求判令其给付蓉蓉抚育费40万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1980年出生的李雪诉称,2007年下半年开始,她就与陈林相识并同居,2010年2月份生下了蓉蓉,然而陈林竟在蓉蓉还是胎儿时就抛下了她们母女,与其他女人登记结婚,致使小蓉蓉一出生就处在残缺不全的家庭中。现在陈林又不在蓉蓉身边,使她无法得到应有的父爱,这对小蓉蓉太不公平了,目前小蓉蓉只能与母亲相依为命,而陈林却不给蓉蓉半文抚育费。综上,陈林既然将原告蓉蓉带到了人世,就应负起教育的天职。为了小蓉蓉能获得应有的名份,为了小蓉蓉能正常成长,希望法庭依法判令被告陈林给付原告蓉蓉40万元抚育费。 对此,已和前妻育有3个子女的陈林辩称,他与李雪只是朋友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同居过。本案原告蓉蓉并不是陈林的女儿,所以不同意原告方的诉求。并且不同意原告方提出的申请。 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方称,我方不认可蓉蓉是陈林的女儿,也不同意给付40万元的抚育费,因为我方已经给过原告10万元了,但我方同意每月给付原告400元抚育费。 “既然他不想和我结婚,为什么要让我回老家把孩子生下来!”庭审过程中李雪愤怒说。她认为陈林的做法不仅伤了她们母女的心,更是毫无道德感可言的。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被告陈林明确拒绝亲子鉴定,故本院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原被告间亲子关系的存在,但被告陈林明确表示自愿给付原告,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原告蓉蓉现为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其主张每月1850元抚养费数额显然过高,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陈林自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原告蓉蓉抚养费400元。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微信预约:13564998499
    邮箱:272049014@qq.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