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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亲自办理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婚前财产公证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必备证件:双方的身份证,单位或办事处开的结婚证明介绍

  导读: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婚前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必备证件:双方的身份证,单位或办事处开的明介绍信,以及涉及产权的相关证明。

  网友提问:

       我想给儿子婚前买的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我能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替他去办理吗?

  律师解答:

        这种公证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父母是不能代替子女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由于当今婚姻生活不稳定,个人财产数额增加,男女双方财产悬殊,以及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财产公证正为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办理地点:当地公证处

  必备证件:双方的身份证,单位或办事处开的结婚证明介绍信,以及涉及产权的相关证明。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前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在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实下签订协议。

  特别注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将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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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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