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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认定和归属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

  ,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进行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否一定归个人?

  我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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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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