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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制度 有损婚姻稳定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提要:如今,丈母娘需求面临重大考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发争议的是:婚前购的房拟定为首付支付方个人财产。而财产分割

  提要:如今,“丈母娘需求”面临重大考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发争议的是:婚前购的房拟定为首付支付方个人财产。而制度,无论怎样做都不利于婚姻稳定,恰恰是这种制度造成了中国当前有产者见异思迁大胆离婚的原因。

  

 

  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在公众讨论中何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如何正确认识其关于婚前房产的产权归属认定,“丈母娘需求”背后又有哪些社会学、法学方面的原因,为此,请教了社会学、法学方面的两位专家。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程平源分析认为,现代国家的婚姻法律制度主要功能在于,一是保障婚姻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我们从建国后的第一部婚姻法至今一直摇摆于这两者之间,当今中国离婚率上升很快,主要是由社会变迁的多种因素导致的,只有分析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婚姻稳定。实际上,现代法治国家的婚姻稳定恰恰是通过夫妻共享婚后财产来保证的,使人不会轻易离婚,否则他或她会丧失一半或更多财产。而财产分割制度,无论怎样做都不利于婚姻稳定,恰恰是这种制度造成了中国当前有产者见异思迁大胆离婚的原因。

  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武也坦言,原来结婚八年婚前所有财产转为个人财产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旧《婚姻法》规定,结婚前购买的财产还是归购买者个人,但是结婚满八年就转变成。后来,这一条例被改成永远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的了。“一概不转化我觉得也不对。结婚后实际上是共同打理、维护这些婚前财产。既然婚后都付出了劳动和经济,应该给转化。但必须有一定年限,防止结婚变质。”对年轻情侣或年轻夫妇的买房行为,崔武也给出建议,如果想避免一旦离婚造成的财产纠纷,最好男女双方事先进行约定,约定要大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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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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