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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Q: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 A:结婚自然会涉及到财产,虽然我国2001年实施的新的《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改 变了就的婚姻法中婚前财产经过若干年将转化为夫妻共同

  Q: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

  A:结婚自然会涉及到财产,虽然我国2001年实施的新的《》中规定“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改 变了就的婚姻法中婚前财产经过若干年将转化为的规定,但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财产,除了有一部分人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正外,还有不少人想出了一 些“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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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虽然很多新人对婚前财产公正持排斥态度,但也有一部分新人在婚姻登记中心暴力婚前财产公正手续。

  二:除此之,也有一些新人选择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个人财产的归属,并大力推行夫妻财产“AA”制;还有一些父母担心儿女婚变后产生财产纠纷,干脆让孩子把一些大额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双方名下等。

  据了解,这些采取个人财产保护举措的人中,者较多,因为他们经历过一次婚变,对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会格外在意。而在新婚的夫妻中,选择婚前财产协议的则相对要少,毕竟年轻人对爱情和婚姻都充满着美好憧憬,不愿让金钱来“玷污”纯洁的爱情和婚姻。

  附:什么叫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 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 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 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 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 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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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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