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公司股权的分割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分别不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离婚,离婚,分别不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推荐阅读: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常常是夫妻双方关于这部分的出资或股权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的分歧重点在于:

  一、持股权一方坚决反对其配偶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因为他担心对方会捣乱,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夫妻双方对于要分割的股权的价值的高低分歧巨大,持股权一方常常说自己公司亏损,股权不值钱,而非持股一方却坚持认为公司的股权价值极高。在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不能够按照上述条款操作了。

  在司法操作实践当中,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居中做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最后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股权机制的分配。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