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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约定,是有一定合同关系,参照《合同法》 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约定,是有一定合同关系,参照《合同法》 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 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3、 要采用书面形式;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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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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