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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车离婚后归谁?

时间:01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市民求助:

  陈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李女士认为在陈先生名下的汽车应当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陈先生认为那辆车是他在结婚前买的,双方在结婚时对这辆车没有作出约定,因此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本案中,涉案汽车为陈某婚前所买,双方没有约定这辆汽车属于,因此应当属于陈某个人特有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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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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