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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问:6年前我与妻子花50万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写的是孩子(9岁)的名字,现双方打算协议离婚,这套房子我们该如何分割? 答: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宋辉律师指出,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

  问:6年前我与妻子花50万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写的是孩子(9岁)的名字,现双方打算,这套房子我们该如何分割?

  答: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宋辉律师指出,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赠与。

  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儿子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属于,因此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等)。

  买方贷不了款能否向中介索赔?

  问:我的一套房通过中介公司代理出售,和买方签订了合同也收定金之后,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买方根本不符合贷款条件,这直接影响到之后的交易,请问我能以中介没有审核买方贷款资格为由向其进行索赔吗?

  答: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炜表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买方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

  如果是中介公司承诺贷款,并且有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那买方无法办理贷款中介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作出之承诺仅限于口头形式,卖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就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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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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