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条款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本文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本文介绍有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等相关条款的详细解读。

  推荐阅读:

  

  

 

  解释规定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个人财产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案讲法 刘某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自己登记为产权人,当时价格为30万人民币。后刘某与孙某结婚,在该房屋居住。三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商议离婚。但因房屋现已升至60万人民币,双方就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否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产生争议。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的归属。律师田伟和张向龙表示,最新出台的“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因此,依据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刘某购买的房产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耀东表示,我国《物权法》中有从物随主物的原则,“解释三”的规定与《物权法》相吻合,但个人财产通过双方劳动产生的收益,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给儿子买房离婚时媳妇没份

  -以案讲法 律师贾芳和齐跃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男子张某与妇女李某登记结婚后,始终在张某的父母家居住。为了改善子女的居住状况,张某父母出资80万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小夫妻遂搬入该房居住。现张某欲与李某离婚,其名下的该套房屋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适用该条解释,上述房产当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另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还对双方父母在婚后均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该不动产按份共有。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