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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如何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1.结婚前,准夫妻双方带着所有的证明,到公证处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2.婚后根据现状,及时做婚后产权变更。 3.尽量在婚后每笔大额财产支出之后列出明细,最好有第三方在

  如何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1.结婚前,准夫妻双方带着所有的证明,到公证处做一个婚前。

  2.婚后根据现状,及时做婚后产权变更。

  3.尽量在婚后每笔大额财产支出之后列出明细,最好有第三方在场做见证并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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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法规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从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进行分析,在此规定中列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而无“夫妻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此为何因?难道判决离婚后就没有未审或漏审漏判之财产需要分割?

  当然不是。

  所以很明显,最高法院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仍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涉及的财产,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得就此再次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要求。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认为: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

  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

  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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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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