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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纠纷: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01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我在村里有一处宅院,和丈夫离婚后,法院把这处宅院判给了我。前两年我了,结婚后我们一直住在这处房子里。现在老房子所在的地方要建新的居民小区,开发商要把老房子拆了。作为拆迁户我能得到不少补偿,而且还可以优惠购房,当然很高兴。但我又听说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了。请问我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吗?

     上海婚姻律师点评:

如果夫妻在婚前有个人投资行为,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离婚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

老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是否属于收益呢?
你的老房子在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并没有对老房子进一步投资,也没有通过老房子谋利。老房子被拆换来补偿款,房屋随之增值,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你现在的丈夫没有任何关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来证明补偿款是因为老房子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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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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