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 婚后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房产婚后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流县读者王卓林打来热线电话,在电话里说,前年他花2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年底准备与女友结婚,但担心婚前房财结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又不好意思提出婚前。他感到这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
 根据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其中规定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王卓林婚前购买的房财不会因为与女友结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特别约定这套房财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