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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的伤残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即使伤残抚恤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它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

  一方的伤残抚恤金不属于范畴。即使伤残抚恤金是在存续期间得到的,它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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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快车咨询:

  张某与朱某系夫妻,妻子张某因公致残,单位一次性给付她残疾补助金3万元。但在张某把存折拿回家后,朱某就以存钱为名,把存折骗到手,将钱取出,存入自己名下。张某虽经多次索要,但其丈夫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妻子,其钱财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拒不返还,张某万般无奈,遂诉诸法院。请问,这3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解答:

  张某的残疾补助金系张某个人财产,应由所有人即张某自己行使权力,其他人包括其配偶无权干涉。很多人持有这么一种观点,夫妻只要没有离婚,那么财产就是共有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能参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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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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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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