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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哪些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

  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哪些

  我国《》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的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原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年的,可视为”的规定,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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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此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的房屋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下列房产可视为夫妻共同房产,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房产。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的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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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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