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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
01月04日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上海离婚律师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也有只侵害财产权而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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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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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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