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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读者王卓林打来热线电话,在电话里说,前年他花2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年底准备与女友,但担心婚前房财结婚后变成,自己又不好意思提出公证。他感到这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
  9月3日记者走访了天作律师事务所,曾兴圣律师告诉记者,根据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其中规定分为两部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王卓林婚前购买的房财不会因为与女友结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特别约定这套房财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实习生李运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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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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