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规定(2)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2、对于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4、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

  妥善处理婚前婚内财产

  1、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2、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3、对于大件财产如果不愿约定可以保留证据;

  4、建议对于家庭的理财最好做一个债务分割方案,共同形成理财计划或家庭发展方案。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