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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最后的保险箱(2)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信托与保险,可以在指定受益人时做一个声明。因为投保人是父母,可以指定,信托利益与保险收益均属于受益人即子女的个人财产。这更像赠予。相当于父母在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钱,要指明是赠给自己的孩子。

  股权可以在子女婚前转让。例如,父亲有50%股权,可能计划未来给儿子20%的股权。如果儿子要结婚,建议婚前把股权转到他的名下,签定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份股权会被视为婚前就已取得。

  哪种情况必须协议?

  上述权属不明,有可能引起争议的财产,都可以在婚前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规划。如果还有其他财产说不清归属的,才需要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种协议会起到兜底的作用。

  婚前财产协议的类型有多种,AA制是一种,也可以把部分约定成AA制,部分是共有,也可以把个人所有变为共有。

  如果只是要求协议有效的话,婚前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起到的作用,可以让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更加明确。另外,避免将来一方对协议的真假与效力进行质疑。

  容易“说不清”的财产中,房产是最常见的。年轻人结婚之前都要买房子,如果以一方名义签合同,交首付,搬进去之后,还要继续还贷。婚后过两年办下产权,如果婚姻破裂,房子的归属就可能有风险。在司法审判中,这类房产的归属还存在争议,大多数法官认为这是婚前签合同购买的个人财产,也有少数法官坚持物权法意见,认为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的,房子应该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所以它是夫妻共同财产。两种看法会让购房人分得财产相差甚大。

  中国人从买房到办房产证相隔几年是常事,购房金额与市场现值会价差几倍,这中间的价差会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父母出钱付首付或还贷,就要与子女签订借款协议,或赠予协议。在父母出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部分投资就可能变成转化成了共同财产。因此,房产如果还在分期付款,双方要有约定,是按出资比例拥有房产,还是把房子认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将决定房产性质的根本不同。

  需要签协议的,还有股权收益。有一位企业家过世后,儿子从瑞士留学回来继承了财产,其中包括很高的分红收益,当年就高达一千万元。儿子准备结婚之际,希望股权收益可以照顾整个家族,分给母亲及其它兄弟姐妹。于是,他婚前要求与女友签定财产协议,并办了公证。如果没有协议,作为股东之一,每年他获得的巨大收益会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类似的还有以其它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会存在如此风险,如炒股、购买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期货、炒汇等等。

  理财大厦的基石是法律。必须先弄清楚法律框架,哪些财产是可规划的,哪些财产是不可规划的,哪些手段能达到目的,哪些手段没有法律保护。如果根基不牢,可能有很大风险,不仅达不到为客户财产增值的目的,可能连保值都不能实现。理财师要有法律基础,如果给富豪客户做规划,建议请专业人士把关,对规划做一个审查。

  此外,不建议动辄启用婚前财产协议。它是一把双刃剑,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不相符合,它固然能保护个人财产,但也可能伤害两个人的感情,还可能伤害两个家族的关系,很难说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除非双方欣然接受契约方式,否则婚前财产协议应是最后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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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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