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20元。
九、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5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2、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200元;
3、代办认证,50元(认证费据实收取);
4、代拟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取。
5、解答公证常识、政策性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6月15日发布《书籍稿酬规定》规定,中文译成外文翻译费每千字10-30元;译本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调阅现行档案每卷次2元)。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