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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吓跑准新郎(2)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阿秀的担忧还真的应验了。当老干部的子女得知父亲的打算后,反对老爸娶一个农村妇女,并婉转地说你都这么大年纪了,不一定非得再婚。老人明白,子女们担心的是自己的财产,他现在住的是一套较大户型的房子,自己有不少存款子女也都清楚,但自己的幸福要去追,子女的感受他也要顾及,老人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回到家里,阿秀读懂了老干部的“表情”,默不作声地忙家务,想把那份感情埋藏起来。看到阿秀的苦涩表情,老干部又有些不忍心了,他觉得阿秀是个好女人,对自己的感情是真挚的,有什么话尽管可以和她挑明,于是把子女的顾虑说了出来。

  经过一番长谈,他们有了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去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不仅能使阿秀生活有保障,而且也协调好老干部的。说办就办,两人来到公证处说明来意,他们的爱情打动了公证员,经公证,双方约定老干部的房屋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阿秀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直至其死亡,但阿秀不享有。同时,他们还约定男方的部分存款归阿秀所有。见这一对恋人如释重负,公证员建议他们将公证的内容告知老干部的子女,以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几天后,两位老人来领公证书时高兴地说,通过财产约定公证,子女已经对他们的结合改变了态度,老的小的都吃了定心丸,打消了彼此的顾虑和猜疑。老干部和阿秀领取了结婚证,和子女们重新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了一起。

 

  把我的全部,全都送给你

  一对苦恋多年的恋人,大学毕业后携手共同创业,女友为男友的创业牺牲了自己的很多机会。在女友的默默支持下,男友创业成功,自己的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男方考虑到新定了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个人所有,为了表明自己对女友的真心,也为了感谢女友多年为自己的默默奉献,在婚姻登记前夕,他特意带着女友来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把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给儿女,他们不孝咋办

  一对老年夫妇膝下四个儿女,为了避免日后子女为房产发生纠纷,老两口想把名下的几间房产分给子女,又担心处理后如果晚辈不尽孝道,反使他们居无定所,两个老人一时拿不定主意,就来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针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分析,一是通过赠与方式,二是通过方式。如办理赠与合同,在公证后即可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过户”给子女,如果老人子女日后与他们产生矛盾,不提供房屋给老人居住,或有其他损害老人利益的行为,老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如通过遗嘱方式处分房产,遗嘱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房屋必须自遗嘱生效后通过继承才能过户。老人有生之年,如果子女不孝,可以申请撤消公证遗嘱或对遗嘱进行修改,以制约子女的行为。

  听了公证员的分析,两位老人最终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方式申请办理了。子女对父母很孝敬,老人生活安心,尽享天伦之乐。

  [相关链接]《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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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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