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情侣双方应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因为按照银行惯例,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要办理共同贷款,共同贷款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如夫妻关系、子女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有房才有家,福利分房的终结和住房贷款的流行,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加入了婚前购房的行列。此时,如果双方还未履行登记,会有小小的周折。

  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贷款人只能是一位。而在售楼处,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证上签名的统一。

  因此,情侣双方一定要在事先就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且一定要署上两个人的名字,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法律专家建议情侣们在共同购房前可以申请一份共有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明确房产的共同归属,这一约定受到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双方确认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进行必要的公证。一旦发生谁也不愿看到的变故、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对此进行清晰的分割。

 

责任编辑:李晓娟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