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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

  我和前夫在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住房,房子当时是折合我们两人的工龄后集资购买的。我们时,约定房子由我居住,我付给他集资款的一半,现在离婚已一年半了,证下来了,是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卖该房屋吗?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和前夫离婚时,将购房时的集资款进行分割,并约定房屋由你居住,但并未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因此该房产还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要出卖该房屋,必须征得你前夫的同意。你前夫还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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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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