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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分配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时归谁?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该属于该未成年子女,父母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均无权处分,也不能离婚过程中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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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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