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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的特有财产?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夫妻的约定,由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两类。

    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如我国《法》第十八条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即属法定特有财产。

    约定的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用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的那部分财产。

    特有财产独立于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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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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