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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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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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