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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负担的义务包括,(1)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2)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存在,(3)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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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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