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在对方对其提起离婚诉讼后诉对方(2)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本案在实体处理上,主要涉及3个问题:

  一是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被告的父亲死亡所发生的被告对其父亲的遗产的继承的问题。此问题之重要,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一方在离婚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的份额大小。在本案中,被告父亲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但被告父亲死亡后,其遗产一直未作处理。我国《》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被告直至本案原告对其提出确认财产关系之诉时才表示放弃继承,按该规定即应属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表示。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是否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要看其放弃有无违法的因素。首先,被告放弃继承的表示是在答辩中作出的,应作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认可。其次,被告放弃继承,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涉及被告对原告的法定义务的履行。也就是说,被告继不继承其父的遗产,不是属于对原告应尽的法律义务。法律上既然未明文将这种放弃行为规定为无效,应是对这种放弃已从法理和利益衡量上作了充分的考虑。所以,被告的放弃是有效成立的。

  二是被告家庭的6间房屋中有无被告的份额。原告主张被告参与了该房屋的建造,因而被告应有其中三分之一的份额即两间;进而以夫妻结婚已逾8年,作为将被告的这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依据,其实质即是依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第6条规定,主张该两间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遗憾的是,受案法院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回答。其实,作出明确的回答并不困难。因为,原、被告及第三人都认可房屋是1982年建造的,此时被告才18岁左右。据第三人所称,被告当时还在上学期间,是难能有出资参与建造的能力的;即使其有出力或一定出资,也不能仅凭此就认为其必具有份额,除非建造当时,被告的父母已明确有被告的份额,或在建造后被告结婚前,已明确分给被告份额。所以,原告的该主张是难以成立的。

  三是被告父亲死亡时所收礼金,原告可否主张直接分割的问题。原告起诉是按其应直接分得其中三分之一来主张的,即原告实质上是礼金的直接受赠对象,因为其是家庭成员之一。首先,从礼金的法律属性上考虑,在我国,向死者家属送礼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习惯,其法律性质也可按赠与对待。但送礼金并无明确的特定个人对象,只是概括的对死者家属;同时,礼金的送收确又含有人情债往来的因素,礼金收受后并不绝对地独立存在和不得动用,往往又用作葬事活动的支出。所以,当时收受的礼金,并不是一直存在而可以按当时的数额作为现实财产加以分割的;当时即使有剩余而未在家庭成员中分割,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因此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必须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法律上,一方面要求主张权利人必须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另一方面,应当淡化其法律属性,按习惯处理较为适宜。其次,原告并不能直接主张对礼金三分之一的权利,因为即便作为赠与的财产对待,有原告的份额,也因为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在夫妻没有另作约定情况下,是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告仅能因受赠而主张其受赠份额应划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处理。

  当然,在这种诉讼中,法院只要作出确认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并确认其具体指向和数额的判决即可,不应在该判决中作出分割的处理。分割的处理留待离婚诉讼中去处理,在程序上才是顺畅的。

  根据上述分析,应当说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实际的。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