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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作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所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合法取得至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的期间,具体来讲,应当包括:领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或虽判决准予离婚但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等。

  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法定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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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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