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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婚后购买的房产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除非有约定,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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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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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