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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规定(2)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2、对于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4、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

  妥善处理婚前婚内财产

  1、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2、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3、对于大件财产如果不愿约定可以保留证据;

  4、建议对于家庭的理财最好做一个债务分割方案,共同形成理财计划或家庭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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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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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