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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公证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我和我男朋友要了,他们家说把房子给我们,可又不肯去做公证,他家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妹妹的名字,现在那个房子十年内要动迁,已经冻结,不让更名,可父母口头说把房子给我们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和他谈过了 ,他们都不想做,认为这是伤害亲情的事,可我觉得这对我并不公平,请问我该怎么保全自己.

  回答;房子名称是你男朋友妹妹的名字

  仅仅是口头说把房子给我们。

  不想做财产公证!!

  这一切都证明并不是真正要给你们,而是暂时给你们住,假如你们以后很孝顺,那么房子也许就一直给你们住,假如不孝顺或者有矛盾闹起来,甚至打官司的时候,。那么房子他们肯定指使他妹妹 收回的!!因为房子本身就是他们的!

  想要保全,貌似必须态度坚决一点,不做财产公证不行!!口头说给等于没给。形式!

  如果真心要给,那就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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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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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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