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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房子转给母亲,能行吗?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苏先生与于女士于2005年,婚后不久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苏先生名下。几年之后,他们发现两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差距,感情越来越淡。2011年初于女士向法院,并要求平分两人的财产。可苏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案件延迟了一个多月才开庭。

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时,于女士对苏先生拿出的证据大吃一惊。原来,苏先生拿出的房屋证上写着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而这个人是苏先生的母亲。原来,就在延期开庭的这一个月时间里,苏先生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母亲,并进行了过户,该房屋已经不属于了,没办法于女士只好先选择了撤诉。为将弄清楚,于女士请教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怎么办呢?

上海离婚律师点评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苏先生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苏先生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于女士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苏先生的母亲在明知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而与苏先生签订的《》损害了于女士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苏先生的母亲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于女士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苏先生和他的母亲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在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为转移财产制作出各种假合同、假诉讼等,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保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来源于专业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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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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