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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殿堂难进 上海一对情侣结婚不成打起彩礼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情缘难再,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遭拒,未进洞房先上公堂。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男方部分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务农的小蒋都快40岁了尚未婚配,2003年年初,经人介绍与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小董姑娘谈起了恋爱。2004年元旦,小蒋按当地农村风俗,给董家送去了8800元、祖传黄金方戒指1枚、黄金项链1根、羊毛衫等彩礼。然而在之后的交往中,两人的恋情不但没有升温,反而日见疏远,终于未能成婚,小蒋多次要求董家返还彩礼遭到拒绝。

  2006年8月,小蒋向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返还彩礼之诉,小董和她的父母都成了被告。后由于管辖异议,案件被移送徐汇区法院审理。

  庭审中,小蒋诉称,当初是因恋爱打算,为表示诚意而给董家送去彩礼,彩礼还是小董的父母所收。然而在以后的交往中,小董的父亲却不同意这门亲事。既然如此,那么彩礼理应退还。

  被告方则辩称,彩礼确实收到,作为父母并不反对这门亲事。小董本人则表示,她依然愿意与原告结婚。问题是,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男友的不洁性行为致使她染上了妇科病,不仅遭受病痛之苦,还花去了1.8万元医疗费。小蒋不予照顾,不予经济补偿,却谈什么归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象征恋爱男女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作为民间风俗并无不可。但《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未办理手续或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可予支持。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可酌情判定。据此判决被告应归还原告彩礼4400元,黄金方戒指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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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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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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