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离婚时返还彩礼须有条件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婚前给付的现象还相当盛行。那么,为了给付的彩礼在时应否返还?2005年5月18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不支持彩礼返还的离婚案。
  居住在桃江县某镇的陶丽芝与黄刚强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在婚前黄刚强曾分两次给付原告陶丽芝彩礼款2.6万元。2005年3月,陶丽芝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庭审中,黄刚强辩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法院准予离婚;但因自己生活困难,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1.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陶丽芝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双方的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关于黄刚强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的问题,原则上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彩礼是否返还的判断标准,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已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并生活过几年时间,而且被告黄刚强提供的其所在村出具的证明中仅以推断性的文字说明被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而未提供被告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事实,法院难以据此认定被告确实生活困难,另外黄刚强也未能提供因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黄刚强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陶丽芝与黄刚强离婚,并驳回被告黄刚强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1.8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男女在婚姻缔结之前给付的彩礼离婚时应否返还,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0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黄、陶两人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显然不符合前两项的规定;而第三项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应返还彩礼的,是指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而本案中黄刚强所在村出具的证明不能说明黄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他要求返还彩礼款的请求被驳回。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