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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需要,不宜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与公民的身份密切相关相连,不因而失去或改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予其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3、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包括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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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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